咨询热线:02786864724
联系我们

  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10月28日,是中国改革开放前期全国六家“合作制”试点单位,湖北省首家“合作制”试点律师事务所。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的创建,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体制的改革,发展和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。2009年8月,根据新修订的《律师法》的原则,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整体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。现有高级合伙人10人,专职执业律师22人,律师助理5人,行政辅助人员5人。事务所办公场所总部在青山区,在汉口设立一个工作分部。所内人才结构呈梯状合理布局,人员极为稳固,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,与省市区各级司法机关构建了良好的工作协作关系。业务水准一流,服务优良,作风严谨,诚实守信,客户至上,甘于奉献是本所的服务宗旨。

  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自成立至今,因业务水准,业绩和实效曾先后被武钢、一冶、武汉市石油化工厂、四六一厂、中交二航务局下属机构、华中电管局、中南冶金地质勘查局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等50余家国有大型企业、民营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聘为法律顾问或专项事务诉讼和非诉讼代理。产生了武汉市首届、第二届“十佳律师”。